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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
第一章 定义
违禁信息发布:指用户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或药智通网站禁止或限制发布的商品信息行为。

第二章 处理规则
第一条 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关闭帐号:
1) 发布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宣扬邪教迷信,宣扬宗教、种族歧视等内容的产品或言论;
2) 枪支、弹药、军火及其他危险武器;军警器械相关产品,如甩棍、消防枪、手铐等及其相关配件;军警制服、标志、军警专用设备及制品;党徽、党旗及大型悬挂式国徽等;
3) 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致瘾性药物;
4) 民用爆炸品及其相关生产设备或配件;
5) 剧毒、易爆化学原料制作方法以及爆炸类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教程、书籍;
6) 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人身造成重大伤害的产品;
7) 麻醉、精神类原料药及成品药;
8) 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疾病的药物、血液制品,如有毒类药品、放射类药品、计生类药品、处方药等;
9) 涉及催情、迷幻等用途的口服或外用产品;心理咨询、医疗卫生服务如体检、整形等;
10) 临床试用、试生产阶段的医疗器械或国家管制的其他医疗器械;
11) 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布《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中除剧毒类、爆炸类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信息;国家补助或无偿发放的不得私自转让的商品;
12) 发布与药智通业务相冲突的信息;未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网络销售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专营管理的产品;未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产品;根据法律、法规或本网站认为应限制销售的其他商品。
13)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发布原料药、非处方药品信息;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发布医疗器械信息;
第二条 如用户的同一违规行为同时符合本规则下多项处罚规定,药智通有权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对该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条 如用户的违规情节特别严重,除上述处罚外,药智通保留对用户进行账号限权、账号关闭等的权利。

第三章 申诉
对发布限制产品信息类违规行为处理的申诉,被投诉人须在被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诉流程如下:

注:逾期未提交证据、未按流程提交的视为撤回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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